1.兒童護理用品 – 兒童推車 - 第1部分:折疊式嬰兒車和手推式嬰兒車
該歐洲標準詳述了為運載一個或多個體重不超過15公斤的兒童,以及任何承重不超過20公斤供兒童站立平臺而設(shè)計的兒童推車的安全要求和檢測方法。該歐洲標準不包括玩具、裝有輪子的兒童背帶、由發(fā)動機推動的嬰兒車以及專為有特殊需求兒童設(shè)計的折疊式嬰兒車和手推式嬰兒車。如果折疊式嬰兒車和手推式嬰兒車或嬰兒車的任何部分具有多種功能或可轉(zhuǎn)換為另一種功能,則應(yīng)符合相關(guān)標準。
2. EN 1888-2:2018 兒童護理用品 – 兒童推車 - 第2部分:超過15公斤以及22公斤兒童用折疊式嬰兒車
本歐洲標準規(guī)定了折疊式嬰兒車的附加安全要求和檢測方法,這些折疊式嬰兒車專為運載一個或多個兒童而設(shè)計,每個兒童超過15公斤,最多不超過22公斤。本歐洲標準適用于與歐洲標準EN1888-1同時使用,且不能單獨使用。